安徽芜湖: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
  • 转载自: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时间: 2023-05-29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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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9日,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明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5月29日,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明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通知全文如下: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三、本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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