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
[摘要] 近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6月26日,据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官网获悉,近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解读指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浮至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浮至96万元。
对于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36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72万元。
同时,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没有变化。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5倍。即二孩及以上家庭中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8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32000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按照规定,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其一贷款额度进行享受。